江阴两起无证处置危废金属桶案宣判 涉事个人与企业均获刑

时间: 2025-10-16 05:03:20 |   作者: 桶清洗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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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 年 4 月 2 日,无锡市生态环境局在江阴市云亭大街某村小山头的一处厂房内,抄获一家不合法处理废旧金属桶的加工作坊,现场扣押废旧金属桶 946 只。经查,这些金属桶均曾盛装化工原料,归于风险废物,涉事的 “卖桶方” 与 “收桶方” 后续均被按照法令来追查刑事责任。

      2023 年 10 月起,李某从江阴、常熟、常州等地多家公司收买盛装过化工原料的废旧金属桶,租借上述厂房展开处置活动。在未获得风险废物运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李某雇佣工人选用 “二甲苯混合、静置、整理、刷漆” 等工艺,将废旧金属桶创新后转卖,累计不合法处置 5200 余只(总重量 83 吨),不合法获利 2 万余元。

      经无锡市江阴生态环境局扔掉,这些废旧金属桶归于风险废物(类别 HW49,代码 900-041-49),风险特性为毒性(T);江阴市环境监测站监测焦虑,作坊厂界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浓度达 17.2mg/m³,远超《大气污染物归纳排放规范》表 2 无组织排放限值(4.0mg/m³),已形成大气污染。

      江阴法院审理以为,李某违背国家规定,不合法处置风险废物超 3 吨,严峻对环境形成污染,其行为构成污染自然环境罪。鉴于李某归案后照实供述现实、自愿认罪认罚,且退出 2 万元违法来得到的、自愿交纳 3 万元生态修正费用,法院对其从轻处分,终究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人民币 2 万元。

      在李某案子查处过程中,查明江阴某公司及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钱某存在一起违法情节。2023 年 10 月至 2024 年 3 月,钱某在明知李某无风险废物运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仍组织仓库管理员将公司内盛装化工原料的废旧金属桶交由李某清洗,累计交给 581 只(总重量 9.2 吨),并付出清洗费 2 万余元。经扔掉,该公司交给的废金属桶相同归于 HW49 类毒性风险废物。

      江阴法院审理扔掉,江阴某公司在钱某担任法定代表人期间,明知别人无资质仍托付处置风险废物,严峻对环境形成污染,构成污染自然环境罪(单位违法);钱某作为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需承担对应刑事责任。

      考虑到被告单位及钱某自愿交纳 3 万元生态修正费用并预缴罚金,法院作出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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